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讀書報告——費孝通著《生育制度》

[本文是修讀中國文化碩士課程的一科「性別與近現代中國」的一篇功課,完成於20111025日。]


本書原於1947年出版,1998年北京大學出版社編輯「北大名家名著文叢」系列書籍,將費孝通(1910-2005) 兩本舊著作合刊,編成《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一書。之後此書再版多次,筆者閱讀的文本是20055月第9次印刷版,可想見本書的流通程度。

本書開首扉頁介紹作者費孝通生平。書末附錄也有一篇費孝通類自傳式的論文〈個人.群體.社會——一生學術歷程的自我思考〉。[1] 這篇論文裡有更詳細的求學和做學問研究的經歷,比書首扉頁的生平介紹更佳。

費孝通在1910112日生於江蘇吳江市,於2005424日逝世,享年95歲,是高壽學者。1933年畢業於燕京大學(燕京大學後併入北京大學),獲社會學士學位。1935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研究生院,在清華研究院時跟俄國學者史祿國學習人類學,史錄國為費孝通定下了六年的基礎學習計刻,包括體質人類學、語言學和社會人類學三個科目,每科學習兩年的。1935年費孝通完成了體質人類學部份,史祿國因另有安排,不再在清華任教。費孝通按老師意見,先到廣西大瑤山進行實地社會調查。之後於1936-38年赴英國倫敦攻讀博士,師承馬林諾斯基(Malinowski),學習社會人類學。1938年獲倫敦大學哲學博士。故費孝通說跳過了史祿國所定的語言學部份。[2] 回國後歷任雲南大學燕京社會學研究室主任、清華大學社會學教授、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所長。費孝通又參與社會政治活動,曾任中國民主同盟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等。[3]

《生育制度》於1947年出版、《鄉土中國》於1948年出版。此兩書成書經過大致如下:費孝通於1938年由倫敦學成回國,到達昆明,在雲南大學和西南聯大工作,在雲南大學成立一個社會學研究中心。此時正值抗日戰爭的艱難歲月,為了避免日軍轟炸,研究中心設立在昆明附近呈貢的魁星閣,又稱「魁閣」。在戰爭年代,這種學術環境是相當偏僻和孤立的,費孝通自言「造成了自力更生,獨樹一幟,一切靠自己來的心理,一直發展成為我後來不善於接受新的社會學流派的習慣。[4] 費孝通自1940年起成了一個孩子的父親,生活十分艱苦,只有靠寫作來換取稿費,補貼生活:「我在當時竟成了一個著名的多產作家。我幾乎每天都要寫,現貨現賣,寫作年內容,不拘一格,主要是我課堂上的講稿和對時事的評論,這段時間裡所發表的文章後來編成小冊子發行,其中比較暢銷的有《鄉土中國》《生育制度》等。[5] 以上是《生育制度》一書的寫作背景。作者以西方社會學和人類學的分析方法,來考察及研究中國社會的婚姻和生育制度。要照顧報章讀者的認知水平,作者盡量以淺白的語言來分析,少用學術語言、專業名詞。另一個特色,本書論點絕少和傳統的國學經典(四書五經等)連繫,給讀者一個全新的分析中國生育的角度。書內沒有論述中國傳統的敬老、孝順、倫理等觀念。

《生育制度》一書計有16章。現嘗試撮要如下:

第一章〈種族綿續的保障〉  本章開首定義生育制度:是世界上男女們互相結合成夫婦,生出孩子,共同把孩子撫育成人。[6] 費孝通的博士論文指導老師是馬林諾斯基,受老師學術理論的影響,費孝通引用馬氏說法「人類性欲的滿足即使沒有求偶、婚姻和家庭,同樣是可以得到的。事實上,這種種[指求偶習俗、婚姻關係、家庭組織]正是限制人得到性滿足的方法。[7] 如此,本書引出一個題目:生育是為了種族得以綿續。個人需要生存,便要依賴種族的綿續。「因為人不能個別地向自然去爭取生存,而得在人群裡謀生活。」[8] 個體生命是有限的,不能因為個人生命完結而導致種族消亡,使後輩沒法生存。「若是種族綿續是人類個體生存所必需的條件,為維持個體生存計,必得另外設法保障種族的綿續了。於是我們看見有不少文化手段在這上邊發生出來,總稱之作生育制度。生育制度是人類種族綿續的人為保障。」[9] 總括來說,生育制度是為了使種族得以延續。

第二章〈雙系撫育〉  本章探討撫育的雙系結構,是由父母共同分擔撫育孩子的責任。這並不是自然而然的,因為「從生物層上說,撫育作用是以單系開始的。」[10] 單系是指由母親撫育子女。「在人類中,從受孕到分娩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性交又不一定受孕。[11] 是以費孝通指出「負起撫育青任來的父親,並不一定是因為覺得兒女和自己有生物上的聯繫。生物聯繫、感情聯繫和社會聯繫本是三,不是一;它們可以相合也可以相離。[12] 對於夫婦之間的感情紐帶是維繫家庭存在的說法,費孝通不完全贊同。[13] 反而指出:「撫育作用所以能使男女長期結合成夫婦是出於人類撫育作用的兩個特性:一是孩子需要全盤的生活教育;二是這教育過程相當的長。[14] 撫育過程中,還有兩性分工的討論。最後,費孝通討論未來的趨勢:「在現代社會中,一個孩子的教育已經不能單靠父母來擔負、單在家庭裡去完成了。[15]

第三章〈婚姻的確立〉  費孝通以其老師馬林諾斯基《原始人的性生活》為例,說明原始人族群為了要孩子,不能不結婚。「我們可以說人類社會中有一個比較普遍的原則,就是有丈夫的女子才有生孩子的權利[16] ,「婚姻之外的兩性關係之所以受限制還是因為要維持和保證對兒女的長期的撫育作用,有必要防止破壞婚姻關係穩定性的因素。[17] 接著,費孝通特開一節「結婚不是件私事」來討論,「在結婚前,男女雙方及其親屬所履行的各種責任,在我們看來,其重要性是在把個人的婚姻關係,擴大成由很多人負責的事,同時使婚姻關係從個人間的感情的愛好擴大為各種複雜的社會關係。[18]

第四章〈內婚和外婚〉  費孝通在本章討論了「亂倫的禁律」。所謂「內婚」是近親的男女結合,在中國古代,即有「男女同姓,其生不」的說法,男女同姓不可結婚,近親繁殖會生出畸胎、弱智孩兒等。這是從優生學角度而言。費孝通提出了社會學人類學的觀點:「社會對於性的岐視是有原因的。這原因就在性威脅著社會結構的完整。[19] 內婚做成亂倫,使社會身份混亂,使社會結構紊亂,必須禁止。[20] 費孝通在本章末指出:「我們中國的婚姻定義本來是合兩家之好。歷史上更不乏公主下嫁和番的例子。利用性的創造性,增加了社會的團結。[21] 同時,也重覆強調「外婚」的重要,禁止內婚。

第五章〈夫婦的配合〉  費孝通在本章多講了傳統中國的夫妻生活。中國崇尚的夫婦生活是「相敬如賓」。夫妻共同經營一件極重要又極基本的社會事業。作者引述了《禮記.婚義》:「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22] 現代男女自由戀愛結婚的安排,在傳統中國社會是不贊成的。

接著的各章節為:第六章〈社會結構中的基本三角〉、第七章〈居處的聚散〉、第八章〈父母的權力〉、第九章〈世代間的隔膜〉、第十章〈社會性的斷乳〉、第十一章〈社會繼替〉、第十二章〈世代參差〉、第十三章〈單系偏重〉、第十四章〈以多繼少〉、第十五章〈續絕〉、第十六章〈親屬擴展〉等。大概描述女性婚後嫁入夫家(簡稱「從父」)處於弱勢位置;兒女長大成人是一個適應成人規則的過程,稱為「社會性斷乳」;父母產業的繼承問題,因中國二千年來以農立國,父母的田產分給兒子的單系偏重,田產不分給外嫁的女兒的原因;最後是過繼以維持宗祠的制度等。

 

結語

本書是從社會學和人類學的角度來剖析婚姻制度、生育制度。提出種族和社會是一個需要綿續的組織,使得個人可在家庭撫育成長,在社會裡生存。婚姻制度和生育制度是人類為使社會不斷延續而設置出來的。下一代的出生和成長和受教育的過程很長,需要有家庭撫育。對中國人習慣了「君臣父子、三綱五常」傳統觀念的禮教思維,無疑是帶來思想沖擊的。

我讀後感想,一方面社會制度是按實際需要而設計;另一方面如果一個社會制度違反了人性需求,也不能持久的。本書論述的理論側重於社會制度,未有從人性和文化的角度來作補充說明。人是有感情的動物,日久生情,是自然之事。親人間的感情,也是維繫家庭存在的。1993年費孝通回顧自己的學術生涯時說:「馬氏(馬林諾斯基)的功能論的出發點是包括社會結構在內的,文化體系都屬於人用來滿足其基本生物需要及由生物需要派生的各種需要的手段。[23] 但功能論也有兩派。另一位西方學者布朗(Radcliffe Brown)主張「比較明確地把社會看成本身是有其自身存在的實體,和生物界的人體脫了鈎。」[24] 這個學術理論影響了費孝通的研究:「還是滿足於社會角色的行為模式,因而影響了我對社會的看法,把它看成了自成格局的實體,表達得最清楚是我根據講課內容編出的《生育制度》。[25] 這種思路難免導致『見社會不見人』的傾向,也進一步脫離馬氏的以生物需要為出發點的功能論,而靠近了布朗對重視社會結構的功能論了。[26] 這是費孝通在晚年回顧,指出《生育制度》一書的研究側重點。

此外,費孝通以1940年代為考察背景,寫下了《生育制度》一書。這時代中國仍是以農立國,佔人口大多數的農民,將自己的田地財產分給下一代,下一代繼續著上一輩的務農工作,少有階級流動。到現代中國,城鎮化進程加快,在城市生活的人民,階級流動比農業社會多,不都是子承父業的。其次,國家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使農村的年青一代在受教育後,盡量向城市去生活和工作,少有回家務農。社會發展至今,與傳統的農業社會很不同,《生育制度》所描述的婚姻生育制度,在現代中國社會顯得有過時之處。

本書值得讀者細讀的部份,更是書末的兩篇附錄,即由潘光旦(1899-1967)寫的〈派與匯(代序)〉、和費孝通寫的〈個人.群體.社會——一生學術歷程的自我思考〉。潘光旦於1946年為《生育制度》寫代序〈派與匯〉,[27] 指出社會學者以功能論的眼光來研究社會與文化現象,要提防「我執」的心理。潘文分析了個別學科的派生(衍生關係)、和學者試圖將各學科匯總,即是學術研究的分與合的情形。然後寫到作為最上層的社會和文化現象,其與中層學科(生物、生理、心理等學說)、及下層學科(化學、物理、地理等學科)都有相關連。[28] 「我執」的現象在自然科學不算明顯,「但一離開自然科學級層而攀登心理與社會文化的級層時」,潘光旦描述了三種不很尋常的我執:第一種叫做包攬壟斷;第二種是剛愎自用;第三種叫滕薛爭長。[29] 這篇文章是綜論學術研究的,對從事研究工作的學者有警醒的作用。〈派與匯〉還有一節討論社會思想,可以根據用意或目的劃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比較嚴格的社會思想,第二種應該叫做社會理想。第三種是社會玄想或社會冥想[30] 繼而分析社會思想分派的利弊,和社會理想分派的利弊,值得細閱思考。

費孝通寫的〈個人.群體.社會——一生學術歷程的自我思考〉,則是他回顧一生做研究的心路歷程。費孝通坦言《生育制度》實際上結束了學術歷程的前半生。[31] 最深刻的回顧是在1949年後。中國內地各種制度起了巨大變動,使到費孝通的社會身份受沖擊。在1949年之前,費孝通自言「我並不覺得自己和社會是對立物。」但在「文革」高潮中,「作為一個教授的社會角色可以被他的學生勒令掃街、清廁和游街、批鬭。」費孝通說,像置身於一個顯示社會本質和力量的實驗室裡,自己既是實驗的材料,同時作為一個社會學者,所以也成了觀察這實驗過程和效果的人[32] 從他的分享,我們看到費孝通的過人心理質素,即使在逆境中、處於黑暗而看不到出路的時代,仍保持著客觀的態度、和正面的心理狀態。

費孝通也介紹了文革後下半生的學術生涯,由調查鄉鎮企業和小城鎮發展開始。1981年起,組織了一個研究隊伍,從一個村做起,逐步擴大到鎮、縣,一年一步地從縣到市,從市到省,從沿海到內地,從內地到邊區。逐步看到整個中國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位區格局[33] 費孝通還是反省地說:「還是沒有擺脫 『見社會不見人』的缺點。我著眼於發展模式,但沒有充分注意具體的人在發展中是怎樣思想,怎樣感覺,怎樣打算。我也用了他們收入的增長來表示他們生活變化的速度。但是他們的思想和感情,憂慮和滿足,追求和希望都沒有說清楚。[34] 費孝通點出了自己做研究的缺點,讓後來學者繼續未完成之志。其開誠佈公的精神,值得尊敬學習。

我近期研讀了饒宗頤(1917- )2001年出席北京大學百週年紀念論壇,發表的論文〈新經學的提出——預期的文藝復興工作〉。其中一段說:「當前是科技帶頭的時代,人文科學更增加它的重任,到底操縱物質的還是人,『人』的學問和『物』的學問是同樣重要的。我們應該好好去認識自己,自大與自貶都是不必要的,我們的價值判斷似乎應該建立於『自覺』、『自尊』、『自信』三者結成的互聯網之上,而以『求是』、『求真』、『求正』三大廣闊目標的追求,去完成我們的任務。[35] 饒宗頤提出了人文科學所追求的廣闊目標之一是「求是」。我理解是求樹立是非標準,什麼是好、什麼是壞;什麼是善、什麼是惡。這個是非價值標準,相信能補足「人們的思想和感情,憂慮和滿足,追求和希望」這個人生目標價值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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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論文原載《北京大學學報》,1994年,第1期。是作者在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和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聯合主辦的第四屆現代化與中國文化國際研討會上的發言。此研討會於19931011-18日在香港和蘇州舉行。收入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中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第9次印刷),頁324-347


[2] 費孝通,〈個人.群體.社會——一生學術歷程的自我思考〉,收入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329


[3]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扉頁。


[4] 費孝通,〈個人.群體.社會——一生學術歷程的自我思考〉,《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334


[5] 費孝通,〈個人.群體.社會——一生學術歷程的自我思考〉,《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337-338


[6]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99


[7]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01


[8]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06


[9]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09


[10]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18


[11]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18


[12]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19


[13]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20


[14]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22


[15]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23


[16]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26


[17]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25


[18]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31


[19]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40


[20]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42


[21]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44


[22]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147


[23] 費孝通,〈個人.群體.社會——一生學術歷程的自我思考〉,《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330


[24] 費孝通,〈個人.群體.社會——一生學術歷程的自我思考〉,《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332


[25] 費孝通,〈個人.群體.社會——一生學術歷程的自我思考〉,《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333


[26] 費孝通,〈個人.群體.社會——一生學術歷程的自我思考〉,《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337


[27] 潘光旦是社會學家和優生學家。是費孝通的老師。潘寫此序時為1946年,抗日戰爭已完,回到蘇州時寫。


[28] 潘光旦,〈派與匯(代序)〉,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289


[29] 潘光旦,〈派與匯(代序)〉,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305


[30] 潘光旦,〈派與匯(代序)〉,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296


[31] 費孝通,〈個人.群體.社會——一生學術歷程的自我思考〉,《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339


[32] 費孝通,〈個人.群體.社會——一生學術歷程的自我思考〉,《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341


[33] 費孝通,〈個人.群體.社會——一生學術歷程的自我思考〉,《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344


[34] 費孝通,〈個人.群體.社會——一生學術歷程的自我思考〉,《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頁344


[35] 收入饒宗頤,《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論文集》(台北:新文豐出版般份有限公司,2003),卷四,頁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