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2011年5月23日國務院公佈〈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香港申報的四個項目全部經國家文化部門審核通過,[1] 其中一項是「潮人盂蘭勝會」,是在香港定居的潮汕籍人士積極傳承家鄉風俗,在每年中元節(農曆七月內)祭祀孤魂,在港已有百多年的歷史。[2] 2009年10月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下簡稱「教科文組織」)通過中國政府申報,將粵劇列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作表名錄。[3] 這引起筆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下簡稱「非遺」)的注意,同時也留意到潮汕籍人士對家鄉傳統文化風俗的重視。本文嘗試以潮汕地區和香港的申報立項的非遺情況,以小見大地探討中國保護非遺課題的思考。
以上定義與本文有互相參照的作用。
二、
國際社會倡導保護文化遺產
教科文組織長期倡導世界各國保護本國的文化遺產。1972年11月16日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6] 此公約所界定的文化遺產有文物、建築群、遺址等三大類。[7] 這在喚起世界各國關注和保護自然和文化遺產上,帶來深刻的影響。同時,上述的文化遺產局限於實物的遺址保護,並未涵蓋整體性的傳統文化遺產。如學者烏丙安(1929-)以北京天壇為例子,說明天壇是中國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作,而天壇的建築藝術、設計構思、祭祠功能等則是寶貴的古代精神文化遺產。[8]
三、
中國中央政府的回應
中國政府是積極響應教科文組織的呼籲的,先是向教科文組織申報,將「昆曲」、「古琴」、「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等三項列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11] 2002年起中國文化部正式啟動了「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開展了立法、建立保護機構等工作。[12]
中國於2004年通過加入《公約》,成為第六個締約國。[13] 國務院辦公廳於2005年3月26日公佈《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連附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推動全國各地、各部委和直屬機構履行《公約》的規定。[14] 又於2005年12月22日國務院公佈《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這份通知涵蓋了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並宣佈自2006年起,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15] 國務院文化部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司」,負責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工作。[16] 自2006年起,國務院先後三次徵集及公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7] 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18] 中國政府以七年時間建立出一套保護非遺制度。[19]
四、
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的詮釋
《公約》「第二條:定義」說: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份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各社區、群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1]
筆者理解教科文組織起草《公約》的條文盡量寬泛,容許世界各國根據本國國情來界定,什麼的傳統文化是其國家人民所珍惜的。所以以上條文僅強調非遺的價值是使人對其所處的社區有認同感和持續感,增加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和個人對他人的相互尊重,及可持續發展的。
中國政府對非遺價值的詮釋,更多地強調中國的價值標準:歷史悠久的特性、民族間的凝聚力、和諧與尊重的價值等。節錄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繫國家統一的基礎。保護和利用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2]
對社區群體的認同感觀念,在中國擴大為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繫國家統一。
五、
文化空間的詮釋
《公約》的「定義」所稱「文化場所」(cultural
spaces),中國官方文件及專家學者等改稱「文化空間」。1998年教科文組織通過的《宣佈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有說明:
「文化場所」的人類學概念被確定為一個集中了民間和傳統文化活動的地點,但也被確定為一般以某一週期(週期、季節、日程表等)或是一事件為特點的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和這一地點的存在取決於按傳統方式進行的文化活動本身的存在。[23]
文化空間一詞,是外來概念,中國學者和官員對此概念感到陌生。烏丙安說在非遺保護工作培訓班中,學員提出諮詢最多的疑難問題,是對文化空間的解釋。[24] 烏丙安提出了一個通俗的說法,遍佈在各地各民族的傳統節慶活動、廟會、歌會,都是最典型的文化空間。[25] 按中國的非遺分類法,文化空間是編入「X 民俗」類的,見下文。
六、
非遺的分類
教科文組織《公約》在表述非遺定義後,提出五大類別:
1.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
表演藝術;
3.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4.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
傳統手工藝。
中國政府有另一套分類系統。李松說中國的文化行政部門的非遺保護工作,以往就是以民族民間文化工作概念來開展的,[26] 其整理工作便以藝術表現形式來分類的,如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文學等。國務院在2006年公佈第一批國家級非遺名錄時,把項目分成十大分類,是與教科文組織的分類有明顯分別。筆者根據國務院的三份非遺名錄公佈,整理成下表:
國務院公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分類統計 (共121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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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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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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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名錄採用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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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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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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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7
|
201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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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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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文學
|
31
|
53
|
41
|
|
II
|
傳統音樂
|
72
|
67
|
16
|
|
III
|
傳統舞蹈
|
41
|
55
|
15
|
民間舞蹈
|
IV
|
傳統戲劇
|
92
|
46
|
20
|
|
V
|
曲藝
|
46
|
50
|
18
|
|
VI
|
傳統體育、遊藝與雜技
|
17
|
38
|
15
|
雜技與競技
|
VII
|
傳統美術
|
51
|
45
|
13
|
民間美術
|
VIII
|
傳統技藝
|
89
|
97
|
26
|
傳統手工技藝
|
IX
|
傳統醫藥
|
9
|
8
|
4
|
|
X
|
民俗
|
70
|
51
|
23
|
|
|
合計
|
518
|
510
|
191
|
|
擴展名錄
|
|
147
|
164
|
與《公約》分類比較,中國非遺分類更注重於保護《公約》的「2 表演藝術」和「5 傳統手工藝」類,筆者分析是中國有悠久的歷史文化,地廣民眾、多民族共存等國情有關。也與中國保護傳統文化工作的發展路徑有關。
漢民族傳統節慶,由國家文化部申報,有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七夕、中秋節、重陽節。均是列入第十類(「X 民俗」)。筆者注意到:國務院公佈非遺名錄,給每一項目編一序號和項目編號,編號格式是以羅馬數字標示分類。例如「春節」,序號449,編號X-1。序號不重覆使用,故以序號來搜尋名錄十分方便。
在《第二批名錄》和《第三批名錄》均有「擴展名錄」,筆者瀏覽三份名錄後明瞭原因,是地方申報的項目編入之前已立項的非遺項目內。例如剪紙,在第一批通過了9個地區剪紙為非遺項目,接著在第二批時又通過了31個地區剪紙為非遺項目,在第三批時再通過了5個地區剪紙為非遺項目。在第二批和第三批名錄上便不再新增項目,而是在剪紙(序號315、編號VII-16)項內增補。
表演類
|
主要有文學、音樂、舞蹈、戲劇、曲藝、競技與雜技等
|
手工藝類
|
主要有美術與傳統手工藝兩大類
|
傳統與民間知識及其實踐類
|
主要有傳統醫藥知識、傳統氣象知識、傳統農業知識、建築、居住知識等
|
民俗類
|
主要分為節慶活動、人生禮儀、消費習俗三大類
|
透過以上分類列舉方法,可幫助一般市民認識非遺的內容。按王燕的分類法,傳統武術(少林、太極)應歸入傳統與民間知識及其實踐類而不是表演類。國家級非遺第六類「傳統體育、遊藝與雜技」尚可再細分的。
七、
潮汕地區的非遺項目申報情況
歷史上的潮汕文化地域,比現今的行政區更大,一般學者研究潮州文化,是指韓江、榕江、練江等三角洲等一帶地域,三面有山脈圍繞。目前劃分為潮州市、汕頭市和揭陽市三區。[29] 當地人操潮汕方言,與粵語、客家語不同,潮州話更近於閩南語。[30] 汕尾地區雖然是潮汕近鄰,然而學者不把汕尾列入潮汕文化圈內。[31] 潮汕人移居香港後,把潮州當地的生活習慣和風俗帶到香港,例如潮州工夫茶習俗、潮州菜館、潮州打冷(普通食店)、及農曆七月在全港各地區舉辦的盂蘭勝會祭祀孤魂、做神功戲(潮劇)風俗、傳統潮州人聚集的營商區域等。還有潮屬社團和潮人商會等組織。在港潮汕籍人士互相以潮語溝通者,稱為「家己人」,突顯海外潮汕人的凝聚力。[32]
潮州有深厚的歷史文化,申報非遺項目也十分可觀。筆者根據國務院三份《非遺名錄》整理潮汕地區的國家級非遺項目,見下表:
第一批:國務院2006年5月20日公佈
序號
|
編號
|
分類
|
項目
|
申報地區或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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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II-50
|
民間音樂
|
潮州音樂
|
潮州市
|
汕頭市
|
|
111
|
III-8
|
民間舞蹈
|
英歌
|
|
汕頭市
|
揭陽市
|
148
|
IV-4
|
傳統戲劇
|
潮劇
|
潮州市
|
汕頭市
|
|
236
|
IV-92
|
傳統戲劇
|
木偶戲(潮州鐵枝木偶戲)
|
潮州市
|
|
|
315
|
VII-16
|
民間美術
|
剪紙(廣東剪紙)
|
潮州市
|
汕頭市
|
|
319
|
VII-20
|
民間美術
|
粵綉(潮綉)
|
潮州市
|
|
|
339
|
VII-40
|
民間美術
|
潮州木雕
|
潮州市
|
|
|
第二批:國務院2008年6月7日公佈
序號
|
編號
|
分類
|
項目
|
申報地區或單位
|
||
31
|
I-31
|
民間文學
|
謎語(澄海燈謎)
|
|
汕頭市澄海區
|
|
107
|
III-4
|
傳統舞蹈
|
龍舞
|
|
|
揭陽市
|
148
|
IV-4
|
傳統戲劇
|
潮劇
|
|
|
揭陽市
|
270
|
V-34
|
曲藝
|
歌冊(潮州歌冊)
|
潮州市
|
|
|
314
|
VII-15
|
傳統美術
|
內畫(廣東內畫)
|
|
汕頭市
|
|
339
|
VII-40
|
傳統美術
|
潮州木雕
|
|
汕頭市
|
揭陽市
|
346
|
VII-47
|
傳統美術
|
泥塑(大吳泥塑)
|
潮州市潮安縣
|
|
|
349
|
VII-50
|
傳統美術
|
燈彩(潮州花燈)
|
潮州市湘橋區
|
|
|
651
|
III-54
|
傳統舞蹈
|
蜈蚣舞
|
|
汕頭市澄海區
|
|
833
|
VII-57
|
傳統美術
|
玉雕(陽美翡翠玉雕)
|
|
|
揭陽市
|
867
|
VII-91
|
傳統美術
|
鑲嵌(嵌瓷)
|
|
汕頭市
|
|
879
|
VIII-96
|
傳統技藝
|
楓溪瓷燒制技藝
|
潮州市楓溪區
|
|
|
1014
|
X-107
|
民俗
|
茶藝(潮州工夫茶藝)
|
潮州市
|
|
|
(上表中,序號在518或之前者,是列入擴展項目名錄內)
第三批:國務院2011年5月23日公佈
序號
|
編號
|
分類
|
項目
|
申報地區或單位
|
||
108
|
III-5
|
傳統舞蹈
|
獅舞
|
|
|
揭陽市
|
236
|
IV-92
|
傳統戲劇
|
木偶戲(揭陽鐵枝木偶戲)
|
|
|
揭陽市
|
867
|
VII-91
|
傳統美術
|
鑲嵌(潮州嵌瓷)
|
潮州市工藝美術研究院
|
|
|
(上表中三項是列入擴展項目名錄內)
筆者瀏覽潮州市政府網站,有一篇網文簡介潮州市申報成功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非遺項目28個,其中列入省級名錄24個、列入國家級名錄12個。[34] 這篇文章有文字簡介每一個非遺項目,可幫助讀者(潮州以外人士)初步認識各非遺項目的內容。
從上表反映出,潮汕三市的申報非遺項目熱潮是2008年,2011年已大幅減少。現在處於保護與開發階段。
八、
思考
我們在10月21-24日專程到潮州作文化考察。實地探訪潮綉傳承基地及與傳承人交談,參觀潮州府城內的木雕作坊,參觀韓文公祠、開元寺、龍湖古寨、湘子橋、潮瓷展覽館、陳慈黌故居大宅,及到韓山師範學院與保護潮劇的老師交流並觀看潮劇動漫片。實地考察增進對潮汕文化的認識。結合潮州的非遺項目保護狀況,筆者提出以下四點思考。
² 思考一:工藝(技術)與信仰(價值)的差異
本文第二節引述烏丙安以天壇為例說明了物質文化遺產的局限。在君主時代,天壇是皇帝代表全國人祭天,舉行春秋二祭的場所。祈求一年豐收的敬天信仰,更是皇權象徵。[35] 這是傳統中國社會和制度的信仰與價值觀念。工藝技巧也與信仰價值有分別。傳統中國觀念是「道」比「術」更重要。[36] 上古時代即有所謂「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37] 有學者提出形式與內涵的概念,保護非遺應格外重視解讀和挖掘其內含的精神觀念,以免流於形式,徒有其表。[38] 這也是保護工作的難點所在,平民百姓生活在「人倫日用」的環境中,習以為常,不一定明白這些傳統的意義。[39] 這需要有外來專家學者進行調查研究,細緻發掘。例如地方戲,除了藝人的演藝傳承、行當程式、歌詞曲譜等需要保護外,在從前傳統農業社會,地方戲的社會功能和價值是什麼,地方戲的藝人卻未必能了解的。本文第一節筆者對「文化」的概括定義提出,藝術(如戲曲)是人們表達其價值信仰而產生的。要把這些價值信仰挖掘出來,比記錄戲曲更耗心力。
其次,像木雕、潮綉、工藝陶瓷等工藝品類型的非遺項目,除了目前政府所努力的保護非遺傳承人、和工藝師徒間的口傳心受式傳承之外,還要建立一個配合當代的信仰和價值的支持平台。黃挺分析潮州木雕精緻的原因,一是明末清初潮州經歷了幾十年動亂,居民多聚族自保,因此強化了潮汕人的宗族觀念,在雍正乾隆以後,修祠建廟蔚然成風,祠廟建築擴大了木雕裝飾需求。[40] 接著是清朝中期以後,潮州商業日見發達,出現富商大賈,建宅時誇耀鄉里,屋宅的木雕裝飾愈趨細膩繁複。[41] 在目前潮州難以恢復舊日盛況的。潮綉也面臨相似的處境。傳統社會的平台消失了,新的支持平台待建立。
潮汕地區有悠久的傳統民間信仰,保留在民間風俗中,例如每年的節慶神誕廟會,這也是非遺的一個重要內容。細心留意潮州市政府公佈的非遺項目介紹,[42] 列入國家級非遺的12項目,沒有一項是節慶類的,然其中的潮劇,則是神誕節慶中的一個單元部份。演出神功戲,有酬神娛人目的。[43] 老百姓參加神誕時的敬畏神靈心態,唯有在民俗類的非遺項目內方能體現。這情況類似於把少林功夫(序號289、編號VI-7)編入「傳統體育、競技與雜技」,僅理解為一項傳統武術,便忽略了少林寺的宗教信仰的價值。[44]
² 思考二:地域特色(個性)與統一共融(共性)的互動
非遺項目更能突出地域文化的個性。參閱國務院公佈的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便可感覺到全國各地具有多姿多彩的地方傳統文化。方言是地區文化的重要元素,如口頭傳播的民間文學,和陪伴小孩成長的民謠兒歌,便是以方言來傳承的。2010年廣州人曾發起保護廣東話運動,抗議有政協委員提議廣州電視台以普通話代替廣州話新聞廣播。[45] 然而,若過份強調地方特色,亦會造成與大統一思想不協調的局面。《公約》提出保護的範圍,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如民間文學使用粵語、潮語),能為社區和群體提供持續的認同感、增強對人類創造力的尊重,而同時也提出各社區、群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46] 如何達致地域特色與統一共融的平衡,「無過無不及」,是未來中國地方政府的一個大課題。
其次,香港由英國殖民地回歸中國,成為中國國家體制之下的特別行政區,2009年直接向國務院申報國家級非遺項目,廖迪生分析為一項國家行為,是國家主體的表現,[47] 獲取國家級非遺的過程,客觀上使香港市民關注傳統中國文化,增加了文化上的認同。
² 思考三:保育(傳統)與與時並進(當代)的平衡
口傳心受的傳承方式,是具有流動可變的特性的。《公約》定義也說非遺是世代相傳的、和不斷地再創造。像表演類和工藝類非遺,古人早已體悟到技藝傳承的困難,如《莊子》描寫的「斲輪老手」寓言故事,便道出有口難言心中絕活的問題。[48] 而且工匠與藝人的個人風格難模仿,後繼者也有創新,不會一成不變。
其次,保護不等同於保守,不是抱殘守缺。民俗類的節慶活動,在當代又會賦予傳統活動一些新的內涵和價值,如香港端午節有划龍舟的悠久歷史傳統,又稱龍舟競渡,近年發展成國際龍舟賽事,吸引外國組隊參與競賽。也成了香港旅遊發展局對外宣傳為香港的一項「焦點盛事」。[49]
黃挺介紹潮劇的發展,特闢一節介紹潮州戲傳入泰國,大放光彩。其中發人深醒之處,是泰國潮劇帶來童伶制的廢除和起用女演員,革新傳統潮劇的制度。[50] 這例子可促使當代人反思,保護傳統文化,也要考慮剔除不合理的制度。
² 思考四:誰是非遺的保護者
對屬於自己地區的傳統文化瀕危狀況,唯有本土人最有切膚之痛的感受。地方政府可以多作推廣和普及工作,讓民眾認識本地區的非遺項目,引起關注和愛惜,是十分必須的。我們實地探訪潮州韓山師範學院,和專責潮劇保護開發的老師交流討論。其中一個值得繼續思考的是:潮劇在潮州地區的發展空間的討論。申報材料說:「1990年以後,潮劇受到市場經濟的制約和多種現代文藝形式的衝擊,投資減少,人才流失,藝術水平下降,優秀的傳統表演藝術瀕臨滅亡,正處在艱難發展的狀況之中。」[51] 交流會上一位老師分析說:只要當地民間信仰維持下去,潮劇便能在廟會上演出,便有存在空間。[52] 有韓山師範學生提出不同意見,說現在年輕人都不看潮劇了,廟會時演的潮劇,也沒人理會。這反映出年青一輩對民間信仰的態度,認為是封建迷信,不值得提倡。這是全國性的問題。例如高梧(1963- )對四川省梓潼縣文昌信仰的研究指出,20世紀50-70年代時期,中共改造經濟和政治制度的同時,也對舊的社會意識、舊的社會思想文化進行徹底改造。[53] 在全國範圍內推動移風易俗運動,掃除黃賭毒、頒佈新婚姻法、破除封建迷信。[54]
錢穆在《國史大綱》開首強調,國民對本國歷史應懷有溫情與敬意的態度。[55] 以這份溫情與敬意角度來看待中國民間社會產生的民間信仰,會有不同的態度。當代年青人需抱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精神,既要明白習俗中有那些屬於迷信思想是不合當代社會時宜的,同時也要理解古人受古代知識技術限制而仰望得到神靈庇佑的心理安慰,亦有其積極的一面。如此,有助於接受傳統文化,珍惜文化遺產。[56]
目前中小學教育,缺乏本土課程和教材,使學生疏於認識本土傳統文化。國家教育部門也推動新課程改革,地方教育部門可開發地方課程。近年有內地草根民間組織關注這個問題,與地方教育局合作,開發鄉土教材。以彌補目前基礎教育的不足。[57] 筆者意見,可從鄉土教材理念再擴大,開發有地區傳統文化和非遺項目的課程,認識和保護非遺的理念,由基礎教育開始。
九、
結語
本文嘗試以潮汕地區和香港的申報立項的非遺情況相比較,以小見大地探討中國保護非遺課題的思考。疑問是提了一些,卻不一定提出答案。
筆者認為,非遺保護工作者需經常重溫《公約》的非遺定義,留意其價值在於尊重人類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這種互相尊重精神,有助於不同族群、社群之間的交流,無論在國內或國際環境均有正面積極意義。
中國非遺保護工作,由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背景發展過來。筆者察覺到其側重技藝傳承保護層面,還有不足。內地專家學者還需挖掘各地方非遺項目的意義內涵,這些精神層面的思想情感和價值,最為隱蔽,然也是「術」之上的「道」。地方上年青一輩,要改變對民間信仰等同於封建迷信的觀念,以「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精神看待民俗,轉變以往的「批判、割裂」心態,以尊重和傳承的心態去珍惜愛護本土非遺項目。
如果非遺保護工作僅停滯在形式上,徒有其表,這樣的保護工作不會持久,熱潮一過,依然故我了。謹以國學大師饒宗頤(1917- )做學問的三大目標「求是、求真、求正」作結。[58] 「饒老三求」也適用於非遺保護工作。
參考書目:
王文章主編,《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北京:文化藝出版社,2006。
廖迪生主編,《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東亞地方社會》。香港: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及香港文化博物館,2009。
黃挺,《潮汕文化源流》。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陳守仁,《神功戲在香港—粵劇、潮劇及福佬戲》。香港:三聯書店,1996。
鄭振滿、陳春聲主編,《民間信仰與社會空間》。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
參考網站:
參考文章:
² 烏丙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和認定的若干理論與實踐問題〉,《河南教育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卷26,鄭州,2007年第1期,頁11-21。
² 商丙中,〈作為公共文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藝研究》,北京,2008年2期,頁77-83。
~ 完 ~
[1] 香港政府新聞稿〈香港四項傳統活動成功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載政府新聞網: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06/03/P201106030223.htm。四個項目分別是:長洲太平清醮、大澳端午龍舟遊涌、大坑舞火龍、和香港潮人盂蘭勝會。均屬第十類「X 民俗」。
在2006年,廣東省聯同香港、澳門等三地申報「粵劇」和「凉茶配製」,已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內。
[2] 香港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介紹,香港潮人盂蘭勝會始於1897年香港潮州公和堂,各項傳統儀式由潮人社群代代相傳至今。見網頁資料:http://www.cache.org.hk/word/YuLan.pdf。
中元節是道教節日,盂蘭節或「盂蘭盆節」是佛教節日,兩者均以七月十五日為正日。陳守仁說盂蘭節是潮劇演出最頻繁的節日,足見本港潮州人對傳統文化的篤守。參閱:陳守仁,《神功戲在香港—粵劇、潮劇及福佬戲》(香港:三聯書店,1996),頁18-19。
黃挺說,潮汕的祭鬼節,時間並不固定在七月半。自七月初一起,到七月底,各鄉各里,迭次有施濟孤鬼的祭祀,俗稱「施孤」,亦稱「普渡」。參閱黃挺,《潮汕文化源流》(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頁246。
[3] 香港政府新聞稿〈政府歡迎粵劇列為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載政府新聞網:http://www.hab.gov.hk/file_manager/tc/documents/publications_and_press_releases/Yueju_TC.pdf。2009年一同列入世界非遺名錄的中國項目有22個。教科文組織網站有所有非遺名錄資料: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php?lg=en&pg=00011。在網頁上,粵劇以英文 Yueju Opera表示。 需留意:教科文組織把名錄名稱改為「代表名錄representative list」,有別於以前的「代表性名錄masterpiece」。
[9] 三次教科文組織的國際會議達成議案和宣言是:1989年11月15日通過《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1998年11月通過《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2001年通過《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這三份國際性倡導文件均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有密切關係。教科文組織於2001年、2003年及2005年分三次向全球各國收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這三份〈代表作名錄〉收入王文章主編,《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6),頁418-442。
[10] 廖迪生指出,近半世紀的全球的社會經濟環境轉變,導致傳統手工業失去競爭能力。參閱:廖迪生,〈「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概念、新的期望〉,收入廖迪生主編,《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東亞地方社會》(香港: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香港文化博物館出版,2009),頁8。
[11] 參閱教科文組織在1998年公佈《宣佈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列》,當時對「遺產代表作」(masterpiece)定義為「優秀代表作品」。見王文章主編,《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頁415。 在2005年的「第三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上,還有一項「蒙古族長調民歌」是蒙古和中國聯合申報的。跨國界的非遺項目,筆者未作考究,本文不作探討。
筆者認為,教科文組織建立「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為推動世界各國關注和保護非遺,具有示範性作用。英文masterpiece可譯作大師級傑作。
[12] 見文化部前部長孫家正,〈在古琴藝術入選第二批世界「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座談會上的講話〉,載非物質文化遺產網: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169
。
[16] 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介紹: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3091。此網站屬文化部主管、中國藝術研究院主辦。文化部非遺司工作範圍包括:擬訂保護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擬訂國家級非遺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非遺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擔清史纂修工作等。
[17] 三次國家級非遺名錄,均可在中國政府網下載。
2008年6月7日公佈第二批名錄:http://www.gov.cn/zwgk/2008-06/14/content_1016331.htm;
2011年5月23日公佈第三批名錄:http://www.gov.cn/zwgk/2011-06/09/content_1880635.htm。
[19] 關於中國政府建立保護非遺制度的過程,可參閱:高丙中,〈作為公共文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藝研究》2008年2期(北京),頁77-83。 此文有網上版:http://iel.cass.cn/news_show.asp?newsid=8942。
[26] 李松指出,當代人用了30年時間採風和收集整理,有十幾萬人參與,被採訪的對象達上百萬人。參閱:李松,〈多民族地區村落文化建設與社會發展研究〉,收入廖迪生主編,《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東亞地方社會》,頁61。李松是國家文化部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主任。 另:學者烏丙安稱:「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已經是被中國文化界接受並應用著的詞語,其概念就等於非遺的概念。見烏丙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和認定的若干理論與實踐問題〉,頁16。
參閱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介紹,「中國藝術研究院歷來重視田野調查這一民族民間文化和非物質文遺產保護的基礎工作。…大量優秀民族民間文化資源得以搶救、保護和傳承。如著名的二胡曲《二泉映月》,就是由中國藝術研究院專家楊蔭瀏先生等在五十年代初期的田野調查過程中得以搶救,並流傳至今,成為中華民族珍貴的文化遺產的。」見網站資料:http://www.zgysyjy.org.cn/newart/lanmuye.jsp?class_id=15。
[27] 有學者對2006年公佈的第一批非遺項目分類名稱提出意見,應把「民間音樂」和「民間舞蹈」更名為「傳統音樂」和「傳統舞蹈」,就可以把以往來自宮庭或士大夫階層的傳統音樂和舞蹈納入保護體系內。見王文章主編,《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頁318-319。
典型的例子是「古琴藝術」,2003年教科文組織同意中國把古琴藝術列入第二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葉明媚稱古琴和古琴音樂是中國文人士大夫精緻文化的一種表現。見葉明媚著,《古琴藝術與中國文化》(香港:中華書局,1994),頁1。 即古琴藝術不屬於「民間音樂」範疇。編入「傳統音樂」更為貼切。
[28] 王燕,〈試論四種類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與保護方式〉,收入廖迪生主編,《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東亞地方社會》,頁173-181。 王燕為蘇州市文化研究中心/蘇州市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29] 參閱黃挺,《潮汕文化源流》,〈引言〉頁1。
目前三市轄區現況如下:潮州市轄湘橋區、潮安、饒平等1區2縣;汕頭市轄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南澳等6區1縣;揭陽市轄榕城區、曾寧市、揭東、揭西、惠來等1區1市3縣。
[32] 郭馬風(1928- )說海外潮人不僅歷史悠久,人數眾多,而且是海外華人族群中凝聚力最強的一支。參閱郭馬風,〈從潮汕本土文化對海外潮人的影響看潮人的凝聚力和應變力〉,收入鄭良樹主編,《潮州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4),下冊,頁937。
[33] 香港政府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1949-
)曾撰文,稱盂蘭節是中國傳統的「嘉年華會」,指傳統上中國各地都有過鬼節(即中元節)的習俗。內地各地未有向文化部申報中元節習俗,也不止潮州一地了。參閱:何志平,〈盂蘭節—中國傳統的「嘉年華會」〉,收錄在香港政府民政事務局網站:
http://www.hab.gov.hk/file_manager/tc/documents/whats_new/from_the_desk_of_secretary_for_home_affairs/shaarticles160_20060810_c.pdf 。
[34] 更準確表述應是:國家級非遺12項、省級12項、市級4項。見:網文〈潮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簡介〉,載潮州市政府網站 http://www.chaozhou.gov.cn/qxbd/62488.jhtml。
[44] 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頁318。 此處引用了釋永信(1965- )文章〈少林功夫的危機與保護〉,收入王文章主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國際學術研會曾(2004)論文集》(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5),頁289。
[45] 見吳偉,〈廣州萬人上街捍衛廣州話〉,《亞洲週刊》,卷24期31(香港2010年8月8日)。本文又載於亞洲週刊網站:http://www.yzzk.com/cfm/Content_Archive.cfm?Channel=ax&Path=2302036572/31ax2.cfm
。
[47] 廖迪生,〈「傳統」與「遺產」--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意義的創造〉,收入廖迪生主編,《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東亞地方社會》,頁261。 又:廖迪生分析,政府由上而下推行保護工作,基本上是一個國家工程,見同書,頁11。
[49] 見香港旅遊發展局網站介紹「香港龍舟嘉年華」:http://www.discoverhongkong.com/tc/see-do/events-festivals/highlight-events/dragon-boat-carnival.jsp。
[50] 黃挺,《潮汕文化源流》,頁221-224。黃挺介紹:在泰國,童伶制度在1937年被禁止了。當時有潮州戲班到泰國演出,有人看不慣戲班虐待童伶,向政府反映,恰巧有一童伶跳樓自殺。泰國政府調查後認為童伶制違背人道精神,著令潮州戲班不得再聘用16歲以下的演員。然在潮汕,童伶制一直維持到1951年才被廢除。
[51] 節錄自2012年10月韓山師範學術沙龍時獲得的文章〈潮劇〉,頁4。這份文件是市政府向國家文化部申報非遺報告。此文字材料也節錄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站:http://www.ihchina.cn/inc/guojiaminglunry.jsp?gjml_id=148。
[54] 高梧著,《文昌信仰習俗研究》,頁119。作者引另一學者陳晉(1958-
)《毛澤東與文化的社會主義轉變》文章說:「馬克思主義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實現了對中國社會意識的整合,成為了整個國家的主流意識形態,成為了體現中華民族凝聚力的精神信仰。」,見頁118。
[56] 高丙中分析:「自然發展狀態下的信仰是以神聖之心、敬畏之心為基礎的儀式體系,善意和正面的社會功能是其常態;迷信是變異到有害狀態的民間信仰,是信仰中一個極端的狀態。」也指出民間信仰是「中國社會團結發生機制的一個核心範疇」。值得參考。參閱:高丙中,〈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课题的民间信仰〉,《江西社會科學》2007年第3期(南昌),頁151-152。
[57] 北京一家民間組織「天下溪」與湖南湘西自治州、四川阿壩自治州等教育局合作,開發鄉土教材,致力於培養學生能瞭解自己家鄉、民族的歷史文化生活傳統,培養一代有根的文化新人。參考該組織網站:http://www.brooks.ngo.cn/xtjc/xxs/20081025yth.php。
[58] 2001年北京大學召開百年紀念論壇,饒宗頤獲邀出席,並在論壇上發表〈新經學的提出——預期的文藝復興工作〉。收入饒宗頤,《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臺北:新文豐出版般份有限公司,2003),卷四,頁12。演講全文可於內地「國學網」下載: http://www.guoxue.com/xzcq/ddxz/raozongyi/xjxdt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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