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寫於2007年9月,是競選時寫的分享文章】
今年的董事選舉,截止提名後統計,共有15名會員接受提名,其後有兩名參選者退出,餘下13人角逐13個董事席位。出現了苗圃自創會以來罕現的踴躍參選董事現象。
現在苗圃人需要改變以往的選舉董事思維了。往年的情況,基本上是只有極少數會員願意接受提名競選董事,形成了「只要會員願意,便可當上董事」的現象。我期望由今年開始,每屆均有眾多會員願意參選,讓會員可以選擇合適的人選。從而改變了苗圃多年來的選舉董事文化。達致「選擇合適的人來當董事」的局面。
各位會員查閱每年由會方寄來的提名通告,均附有「義務董事局職責範圍」,現抄錄如下,讓我們重溫一遍:
a) 制定政策;
b) 審議報告;
c) 監察及審批財政預算;
d) 監察執行委員會工作;
e) 委任/辭退職員或義工幹事;
f) 要求職員或義工幹事提交研究、調查或工作報告;
g) 調查投訴;
h) 於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就會章進行解釋;
i) 對外代表本會。
細閱以上的董事職責,其實是責任重大。日常會務的重大決策,皆仰賴董事局作出決定。所以願意參選的候選人需要做好心理準備,承擔重任。
從會員的角度來看,今年有眾多的候選人讓會員來選擇。會員需履行投票選舉董事的權利和義務。會員們可以「秤過度過」、仔細地了解各候選人的政綱,和候選人對苗圃會務的熟悉程度,候選人的多方面才幹等,來決定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人選。
在此,會員需要破除以往的習慣:「既然有會員願意做董事,便選他(或她)吧!」現在苗圃終於進入了「有選擇」時代。正如一個廣告所說「香港終於有手信」,現在是「苗圃終於有得揀」。任何一間機構招聘職員,需要講究擇優取錄。苗圃招募義工當山區工作組員,也要經過甄選程序。涉及會務未來發展和重大決策的董事候選人,會員自然需要慎而重之了。
我們建議合資格的董事候選人必須符合下述條件:領導能力,能夠制定和落實策略,與人合作的親和力,苗圃資歷和貢獻,對國情的了解和對助學的熱忱等。
最後,有選擇總比沒有選擇好。同時會員需要明白,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董事是經自己投票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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