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寫於2008年5月】
應主辦方邀請,我出席4月26-27日在北京舉行的「民間組織問責國際會議」,向與會的海內外學者、公益組織代表等分享苗圃在自律及誠信上所作出的努力,供內地民間組織參考。以下是發言題要:
演講題目:香港NGO的誠信與自律--以苗圃行動為例
香港公民社會的特點是自由競爭,一直以來是靠民間組織自律,以維持誠信,和依靠傳媒發揮監察作用。政府的監管並不嚴密,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於2007年開設「惠施網」網站www.wisegiving.org.hk,旨在提高本港慈善機構的問責性及透明度,也反映了業界才剛剛起步制訂行業自律準則。
香港有專門研究企業管治的學者指出,NGO管治重自主和自律性。適當法規確保NGO達到起碼的管治水平、透明度和問責性,但法規不代表最佳的標準或道德水平。NGO需要比法律更高層次的指引來制訂內部管治和外部問責標準。
回顧苗圃行動是香港芸芸眾多NGO之一,宗旨是促進中國教育,祈使人口包袱轉化成智力資源。絕大部份會務是靠會員和義工無償投入而進行,且善款全靠公開募捐。自成立15年來,感召社會各界對內地偏遠地區教育關注和支持,累計籌募及資助金額逾1.5億元,每年資助1.6萬名中小學生讀書費用,資助重建逾700所校舍,每年參與苗圃行動舉辦的各類活動達2000-3000人次。苗圃行動是如何制定各項政策,以高度自律和自我制約來取得香港社會各界的信任和支持呢?
自律政策分為:
1) 財務透明公開;
2) 以「實地考察、直接資助、長期跟進」工作守則來進行資助,歡迎義工參與考察資助項目工作;
3) 盡量節約行政經費支出、行政經費與助學善款分開籌募;
4) 常務決策組織(董事局)每月召開會議,會議記錄公開;
5) 積累經驗,編寫工作守則和指引給義工。編寫《苗圃問答》以回答公眾常見問題。
背景資料
民間組織問責國際會議,由中國人民大學非營利組織研究所、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北京富平學校等三家機構聯合主辦,福特基金會贊助。
在中國大陸,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蓬勃發展的同時,其自律和問責問題也受到愈來愈多的關注。由於業界缺乏公信力準則和指引,引起了人們對非政府組織誠信的質疑,進而影響了公衆參與慈善和公益事業的熱情,嚴重限制了民間組織的發展,NGO問責體系的建立迫在眉睫。
主辦方希望通過會議的召開,能達致以下目標:
(1) 加强國際學術和經驗交流;
(2) 吸引政府决策者、研究人員、NGO從業人員、新聞媒體對該問題的關注;
(3) 總結成功經驗,發現存在的問題,幷進一步提出解决的途徑和方法;
(4) 影響和完善相關政策和法律,支持公民社會的發展,推動和諧社會建設,促進人類福祉。
釋義:
「問責」一詞,是英文「accountability」的翻譯,含義是「能夠解釋的、有責任的」,引伸而言,是向某一群體負責和解釋。習慣上香港將「accountability」翻譯成「問責」(最出名的例子是「高官問責制),台灣則翻譯成「課責」。內地有學者建議翻譯成「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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