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長征週記八、九:行政經費從何而來?
如果捐款人所捐出來的善款,全數用於資助項目上,那麼接受捐贈的慈善團體的經費從何而來?苗圃的解決方法,上週已大概描述了,那中國青基會又如何去解決呢?
“1+1”助學專案
中國青基會曾表示,每項一對一的結對式資助,就牽涉到運作經費。從中國青基會網站所發佈的資料說:「大家熟悉的“1+1”助學專案,400元就可以捐助一名失學兒童完成小學學業。然而每發放400元捐款,青基會就要拿出40元作爲“專案匹配資金”,用以解決發放過程中産生的通聯、交通費用。」(中國青基會的網址為 http://www.cydf.org.cn/ ,讀者可瀏覽更詳細資料。)
在2002年8月我們到北京與中國青基會會談時,得知青基今年訂出新措施,並且向外界公佈,計劃在捐款中列支部份作為行政經費,或可理解為跟進資助項目費用,比例是10%,即每100元捐款有10元撥作行政經費,餘下90元是善款。約於2002年下半年開始實施。此外,我們和廣東省青基會負責人討論在廣東合作招募內地人士參加行路上廣州活動時,也獲悉廣東省青基會定出新例,要求結對式資助的捐款人,捐助學生書雜費時,多付一項費用,比例大概是10%,作跟進資助項目費用。
苗圃經驗
事實上,以苗圃過去十年的經驗,也是想盡辦法,減低會務經費開支,目標是維持整體會務支出不超過該年度總收入(或資助總額) 的10%。例子有義工參加山區工作組要自費,許多會員義工出力同時更出錢,做街頭籌款時義工午膳和交通費用也自掏腰包,沒有要會方支付,正如俗話說:貼錢來打工,苗圃義工則是絕大多數是自己貼錢做義工。大多數的會務和全部宣傳、籌辦活動均是靠義工積極參與,職員薪酬開支緊縮到最低!如果現時部份會務及宣傳推廣工作改由職員負責,則苗圃的運作成本必然超過年度收入的10%。也基於要維持低運作成本的政策,在財政預算上沒有撥備經費作大型廣告宣傳,甚至有會員反映,苗圃用於公關推廣的力度不夠,知名度不足,目前苗圃的大型宣傳廣告是由行路上廣州和挑戰12小時的活動籌委,在籌募得活動經費的情況下製作出街的。做得見效的宣傳廣告,是地鐵車廂內的廣告,相對於其他慈善機構主辦步行活動的宣傳規模來說,是十分低成本的宣傳了。
由此觀之,中國青基會收取10%的捐款作為行政經費,也是合理的。不過現在是中國青基會和苗圃雙方合作辦助學長征宣傳籌款活動,對於善款是否全數用在受惠地區這一課題,則不可能出現不同的處理善款方法:即香港和海外地區的捐款全數用於助學,但在中國內地接收的善款卻扣除部份作行政經費的。雙方能否談出一個解決方案來,在會談時便需要互諒互讓了。
互諒互讓求一致
在2002年8月的會議上,中國青基會理解到苗圃的一貫做法,和中國青基會的新措施不同,也作出讓步,同意雙方合作舉辦助學長征活動時,群眾自發捐款部份,由於捐贈時捐款人沒有說明願意撥劃多少作行政經費,根據苗圃的原則處理,是全數用於助學,不會扣除部份作為行政經費。來自商界和機構的大額捐贈,將會與捐贈方簽訂捐贈協議,訂明捐款中撥作活動經費的比例。
雙方達成這項處理捐款和活動經費的原則後,還要向各省(區)青基會解說,寫成協議文本,共同遵守。在外來人看,全國性的青基會和各省(區)的青基會,不都是同一機構系統嗎?事實上,中國青基會和各省(區)的青基會是行政上獨立的,沒有科層從屬關係。這次桂林會議,能和九省(區)達成協議,是一個好成績 (寧夏自治區青基會有事,未能出席桂林會議,但已表示同意合作舉辦助學長征活動)。
何時重新檢討政策
在未來,如果苗圃在內地註冊成為非營利團體時,可能要入鄉隨俗,跟隨內地法規,內地捐款中扣除部份作為行政經費也說不定。這個題目,留給後來的苗圃才俊,發揮聰明才智去解決了。一年多前,亦已有苗圃名譽理事向董事提意見,請董事局檢討「捐款全數用於助學」的政策,他認為苗圃在剛成立時,為了取信於捐款人,定出「全數用於助學」的措施很有效,但現在苗圃已建立了口碑,是適當時候改變這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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